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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章 《洪荒演义》开篇[1/2页]

梦回1997,我成了网文鼻祖 木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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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天后,上午。
      魔都。
      “对不起!您所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请稍后再拨……”
      宝剑峰又一次拨打曹胜的号码,又一次听到这样的提示音,眉头不由紧皱。
      这已经是他这几天第十几次拨打曹胜的电话,每次都听到这样的提示音。
      前几次听到这样的提示音,他只是有点郁闷,觉得自己运气不好,正好在曹胜与别人通电话的时候拨打过去。
      但这样的提示音听得多了,他就不得不怀疑曹胜是不是把他拉黑了?
      “不至于吧?为什么啊?”
      他喃喃自语。
      ……
      徽州。
      6月份的徽州,天气已经颇为炎热。
      可喜的是,一场暴雨来袭。
      上午很闷热。
      中午的时候,开始起风,风越来越大,曹胜坐在别墅餐厅吃饭的时候,感觉满屋都是窗外刮进来的风在乱窜。
      风雨欲来风满楼。
      当时,他脑中就闪过这句话。
      果不其然,下午1点多的时候,一场倾盆暴雨砸向大地,很快就将空气中的闷热气息全部浇灭。
      三楼书房中,曹胜右手握着一只小巧的紫砂茶壶,静静地站在窗边,望着窗外的狂风暴雨。
      长大后,他每次看见这样的狂风暴雨,都会勾起很多儿时的记忆。
      他记得那时候每当狂风暴雨的时候,村里总有人家屋顶的茅草被狂风吹上半空,那时候,他们村里有些人家屋顶盖的就是茅草。
      也记得有一次突然刮狂风的时候,大人们都在田里干活,家里只有老人孩子,狂风来临,村里灰尘、树叶等等都被狂风刮得满天飞,很多都刮进人家里,有一个小伙伴反应很快,第一时间去关门关窗,曹胜记得那天风是从南边刮来的,但那个小伙伴先关的是北边的后门,然后,他家屋顶被大风掀飞了。
      还有……
      刮风刮断电线,落在水田里,雨后,有村民从那里经过,被电死。
      等等。
      那时候,他们那里很穷,狂风暴雨总是会带来危险。
      令他印象最深刻的是他自己的一次经历。
      那是他读初二那年。
      傍晚放学的时候,外面的大雨久久不停,眼看着天色越来越黑,而学校离他家还有差不多十里路,再不动身回家,晚上就看不见回家的路了,他和其他校友一样,冒雨往家里赶。
      和一些校友不同的是——他当时有一辆自行车。
      大雨中,那差不多十里的泥巴路,都是车骑他。
      一路上,摔了好几次。
      回到家的时候,整个人宛如一只成精的泥猴。
      妈妈都差点没认出他来。
      所以,成年后,他每次看见狂风暴雨,总会回忆起那些往事。
      而今天,他站在窗后,一只手握着紫砂茶壶,不时喝一口壶里的茶水,看着窗外的狂风暴雨,心里虽然也回忆起那些往事,但最让他心喜的是——他感觉到自己的心格外沉静,头脑也格外清醒。
      脑中关于《洪荒演义》的灵感,不断闪过。
      他知道写这本书的时机到了。
      如果这样的状态,都写不出满意的开头,那只能说明他实力不济,而不是状态的问题。
      又看了一会窗外的狂风暴雨,他转身来到电脑前。
      坐在电脑前,静静地等着。
      并没有急着动手。
      因为这场狂风暴雨,还伴随着电闪雷鸣,不时闪过天幕的闪电,不时响起的巨大雷鸣声,都在提醒他:这个时候打开电脑,电脑很可能会撑不住。
      等了四五十分钟,窗外的风雨明显变小了不少,电闪雷鸣也没了。
      曹胜这才打开电脑。
      打开《洪荒演义》的大纲,以及第一卷的细纲,盯着看了一会,就开始第n次尝试写这本书的开头第一章。
      是的。
      第一卷的细纲,他最近已经搞出来了。
      而且,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写第一章。
      但之前的多次尝试,写出来的都不能让他满意。
      而这次,他状态确实很好,眉头微凝,一口气写出三千多字,把第一章全部写了出来。
      第一章的剧情其实并不复杂,无非是一个现代社会的青年,穿越到洪荒世界。
      这样的开头,对曹胜来说,并不难写。
      只是因为他对《洪荒演义》这本书的期望很高,所以,对这本书的开头格外挑剔。
      总想写出更好的。
      什么样的开头才是更好的?
      其实他自己也说不清楚,他本就不是一个技巧派的写手,他判断一本书的质量如何,全凭自身的感觉。
      如果一定要说什么技巧。
      他个人的经验是第一章不要抛出这本书的背景设定,也不要出场三个以上的人物,以及,在第一章的末尾,一定要留下一个能勾起读者期待的悬念。
      其中,不要抛出这本书的背景设定,算是这个行业的一个常识,新人作者常常会犯这样的错误,老作者基本上都不会这么写。
      因为会让读者感到无聊,大部分读者一眼扫过这些设定,也记不住,不仅没什么好处,还会让很多读者弃书。
      不要出场三个以上的人物,也是考虑到读者的记忆力。
      第一章出场太多人物,读者是很难记住的。
      而且,一个章节里出场太多主要人物,大部分作者的笔力也刻画不好这么多角色。
      最后,在章节末尾留下悬念,目的自然是为了让读者有兴趣看第二章。
      否则,第一章都留不住读者的话,后面所有章节不管怎么写,都没什么意义了。
      对曹胜来说,这三点不用想,早已经形成本能。
      他随手写出的一个开头,都会注意这三点。
      而他想要的更好的开头,主要看的是文字的感觉。
      这是一种很难说清楚的感觉。
      同样剧情的开头,有人写出来让人觉得是小白文,白得厉害,人物形象不清晰、性格轻浮、剧情干巴巴的,毫无韵味可言。
      而有人写出来的同样剧情,却能让读者看得津津有味,如饮美酒,看完一章,不知不觉中就开始看第二章。
      这种感觉很难把握。
      但只要能写出这种感觉,一本剧情很简单的作品,也能让无数读者一直追读下去。
      电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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