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结下如此仇怨,如何善了?
若是忍了这口气,日后吴王府威望何在?
朝臣怎生议论?
魏王李泰岂不会笑掉大牙?
可是,若不能忍,如何发动?
事情不经推敲,认真论来却是吴王府属官强抢胡女造成的。
事闹大了,父皇怎生看他?
深感自己被逼到悬崖边沿的李恪扭过头,望向竹床上哀嚎不已的胡成,一股莫名的邪火窜上心头。
三两步冲到胡成面前,李恪抬足狠狠朝胡成脸上身上踩去。
“贱婢!贱婢!”
“你害孤进退两难!”
“害孤身陷朝野议论,本王杀了你!”
……
时间慢慢的过去。
李素被关进大理寺后两个时辰。
吴王左卫率人马抬着胡成的尸首走出吴王府,停尸大理寺前。
并宣吴王谕!
“吴王府内给事胡成欺瞒吴王,搜刮强抢胡女一名欲以献上邀媚。”
“而致闹市殴斗,今吴王闻讯大怒,杖毙胡成!”
“国有国法,请大理寺官员秉公严判也!”
吴王谕不是圣旨,但同样有威慑力,大概相当于省级正式公文。
李恪的这道吴王谕用辞很有意思。
先是以胡成欺瞒吴王,第一句就把他本人摘出去撇清了。
也就是说,胡成在外面干的勾当本吴王毫不知情!
第二句是搜刮强抢胡女。
抢胡女用来干什么呢?
献上邀媚!
多么可憎的面目啊,简直人人得而诛之!
所以第三句闻讯大怒,杖毙胡成。
英明吴王殿下果然为民除害了,代表月亮消灭了恶人……
吴王不仅没背黑锅,整体形象还升华了。
明察秋毫,维护正义的形象跃然纸上。
最后一句话最值得韵味。
国有国法,秉公严判。
胡成已被杖毙了,换句话说,他已经受到了惩罚。
现在吴王谕里面却还要加一句秉公严判,这四个字若在官场新手眼里看来,根本就是满头雾水。
人都被你杖毙了,我还判谁去?
但若换了官场老油子,对这四个字的解读自然就不一样了。
秉公严判!
判谁?
自然不可能判死人。
那么就要把整件事情摆出来看了,整件事情的起因是胡成强抢胡女,被路过的李才阻止。
胡成殴打李才时,姑苏县候李素站出来,把胡成殴打了一顿。
而且极其残忍地废掉了胡成的四肢!
这是整个事件的过程,明事理的人都看得出,此事错在胡成。
胡成在这件事里扮演的是正宗原汁原味的大反派,正义的吴王殿下消灭了邪恶的胡成。
胡成已死,那么人死罪消。
现在吴王还要大理寺秉公严判……
很明显,判的不是胡成之罪,而是某人闹市废吴王府属官四肢之罪!
因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这道吴王谕经过官场老油子这么一解读,隐含的意思便清楚了。
而且话说得四平八稳,任何人挑不出错处。
大理寺官员不淡定了,他们都不是官场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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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 吴王的道行也很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