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以翔可是律所的“头牌”!
给他招聘助理,自然也是所里的头等大事!
经过两轮初筛后,只有十位幸运儿进入面试。
面试的考官由三人组成,一个是曹建华,一个是张以翔,还有一个是专门负责人事的主管何慧。
“让外面的人依次进来吧!”
随着曹建华的语音落下,
一个国字脸大学生走了进来,大学生穿着一身得体的西装,高昂着头,迈步走了进来。
“我叫孙思聪,毕业于龙城大学法学专业,在校时曾是学校辩论队的金牌辩手,曾获得……”
孙思聪光是介绍荣誉就足足讲了三分钟,
这可让何慧眼里一下子放光,
张以翔看了一眼简历,的确十分优秀,
但他却一脸平静,反倒有一丝厌倦。
“孙同学,接下来我们三位面试官会各自出一道题目作为测试,希望你能认真回答!”
何慧笑盈盈道。
“我还需要测试?”孙思聪有些难以置信,
“像君禾、鼎权这些大所,看了我的履历后,都愿意直接招录我!难道你们比君禾还牛?”
君禾、鼎权是全国有名的顶级律所,如果比综合实力的话,天盛的确比不上。
“孙同学,如果你觉得测试不合适,就当是一场聊天吧”
何慧苦口婆心的劝道。
“好吧!”孙思聪不情愿的答应。
首先,何慧问出了第一个问题,
“请问我国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为多久?”
何慧刚问完,孙思聪张口便答,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法定最高刑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二十年!”
“但是,如果案件被司法机关受理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所以,我国的刑事案件不存在追诉期限的说法!只要犯了罪,立了案都可以查!”
“像西巴国那种过了追诉期限,犯罪分子就能无罪的情况,在我国是绝对不会发生的!”
何慧满意的点点头,对于孙思聪的回答十分满意。
接下来,曹建华提问道,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一条罪很冷门,你知道是什么嘛?”
曹建华之所以这么提问,就是想为难孙思聪,
因为这个罪,从设立至今怕是都没人犯过!
“走私核材料罪!”
孙思聪脱口而出。
这个罪,没点实力还真办不到!
正因为如此,这个罪名很少有人关注。
可孙思聪不仅知道,还一字不落,把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背了出来。
他就像一个法律机器人,早就把法律条文熟记于心,
再偏的题目,他只要稍一检索,便能倒背如流!
两人问完后,接下来就该张以翔了,
只是,张以翔说了一个案例,
“某日,张三从外地回家看望母亲,可当他回到家的时候,却听到母亲正在呼救!”
“五六个混混围在他的母亲身边,正在强行拖他母亲的衣服!原来他的母亲欠了混混们的钱,混混们拿不到钱便准备让他母亲用身体偿还!”
“此时,在张三的身边正好有三样东西,一样是一部手机,一样是一根棍子,一样是一把菜刀!”
“而张三眼见母亲受到欺辱,立即拿起菜刀,一刀砍死了动手动脚的混混!”
“请问,张三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案子很简单,但却让孙思聪陷入了纠结,
思虑再三后,孙思聪给出了答案,
“我觉得张三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构成正当防卫有一个前提,就是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在这个案子里,张三完全可以选择手机,用手机报警,等警察来处理!再或者选择棍子,用棍子先制服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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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有人性的助理[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