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控。
因此很多影片后期还没做好,就会先去送审,审查者看得也是绿幕蓝幕威亚没有去掉的毛剪片。
第一轮审查完,基本就可以拿到龙标了,也就意味着这部影片“原则上”没有问题。片方可以拿着龙标和“技审证”(实际上还未经过技术审查,只是先贴个证)去制作数字放映介质(DCP)的母盘。
第二轮审查,也就是所谓技审。技审所要面对的就是影片的最后版本,没有威亚、没有绿幕,跟观众看到的片子一模一样。只有等技审通过之后,影片才能最终上映。
很多技审一般都拖到影片上映之前才完成,但如果技审通不过,就会直接影响影片的最后档期,片方提前制作出来的影片硬盘也将面临“报废”的风险。
举个例子,《一步之遥》和《我不是潘金莲》都是在技审时遭遇滑铁卢。
前者时临时修改,重新赶制出上千块母盘,人肉快递到几百个城市的上千家影院,才确保电影准时上映。
而《我不是潘金莲》,大家都知道的从国庆档推延至11月18日才上映。
因为中影、伯纳、华亿等几家公司,与审查委员会的人多多少少有些联系,他们送的片子只要不是敏感题材,基本上都是快速通过。
他们几家因为这样的关系,才成为国内有数发行巨头。
陆得逸本来就是抱着合作地目的来的,余东的提议对他来说正中下怀。
见陆得逸答应合作,余东开心的说道:“陆先生,我们到会客室喝茶。谈判的事情交给下面的人。”
“好啊,早就听闻余总这里茶格外香甜。今天我有口福了。”陆得逸点头答应下来。
不管怎么说两人都老板,谈判事情不亲自下场,就代表着始终留一线的机会。这也是职场众多潜规则之一。
经过五天的谈判,谈判陷入僵局。
其中主要纠结的问题就是制片成本,陆得逸这边报价三千万龙元,伯纳这边根本不认可这个数字。虽然刘晨、苏沁雪账目做的漂亮。
但伯纳这边的财务也不是吃素的,他们通过蛛丝马迹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
陆得逸自然咬死了一句,工作室刚刚成立,账目有所疏漏也是难免的。
眼看谈判就要破裂,最后余东出面双方各退一步,这才顺利达成合作意向。
最后在律师见证下,陆得逸和余东签署了合作协议。
接下来事情基本上就要靠伯纳发力了,陆得逸这边最多在制作一两个短片,作为宣传片使用。
这点小事直接交给1号,不用2小时就能完成。
因此闲下来的陆得逸大方的对刘晨、何塞说道:“来一趟京城不容易,我给你们三天假期好好逛一逛京城。”
“谢谢老板。”*2
刘晨、何塞两人喜笑颜开的回应着陆得逸。
至于其余的谈判人员,那是陆得逸来京城后雇佣的谈判官,他们在签完合同就已经拿钱走人了。
当然如果电影大卖赚钱了,陆得逸也许会想起他们的功劳,给他们发个大红包。
但如果电影大卖赚不了多少钱,那就不要怪他吝啬了。
第九章合作[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