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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我做的还不够好[1/2页]

我一个人砍翻末世 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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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
      爱玛电动车是出行必备的交通工具,只要速度别那么快,安全性可以达到很高。
      小小电驴,红色的漆面,在宁静的街道里,拉出了很赞的风景。
      吼!
      吼!
      美中不足,后面有几头丧尸追赶着。
      林凡不慌,不急,悠哉的很,时不时回头,露出友好的笑意。
      丧尸只是在追赶他,或许是被爱玛电动车的英姿给吸引,想用手触摸这样的神车。
      毕竟,他可是看过,有人看到豪车,都跪在地上拍照的新闻。
      所以,丧尸想摸爱玛电动车,也是情有可原。
      没有必要提刀将人家给砍了。
      这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
      新丰中介。
      “老板,我回来了。”他将电动车停在一旁,朝着躺在地上的老板说道:“谢谢了啊。”
      吼!
      一头穿着厨师服的丧尸,从后面扑来,乌黑的指甲,泛冷光,布满黑齿的口腔,有令人恶心的粘稠物。
      “别这样。”
      林凡转身,五指抓住对方的脑袋,蹲着身子,直接将丧尸的脑袋磕碰到地面。
      砰!
      血肉如同西瓜落在地上,洒满一地。
      此时,另一头丧尸突袭过来,活物对丧尸来说,有着极大的吸引力。
      只想……
      吃!
      吃!
      吃!
      将活物咬的稀巴烂,肠子,内脏全部掏出来吃空,满足饥饿的胃。
      “我做的还不够好。”
      长刀劈去,将一头丧尸劈成两瓣。
      还有一头丧尸刚靠近,脑袋飞起,在空中打转,随后落在地上。
      黑色的血水,染黑地面,还有许多细小的碎肉。
      “老板,不好意思,弄脏了你的门面。”
      他抱歉道。
      有些对不住老板。
      开门做生意,却被他弄的这么脏。
      林凡有些苦恼,丧尸们暴力倾向太严重,如果不反击,他就会被咬死。
      九年义务教育,告诉他。
      要做一名三好市民。
      不给别人造成伤害。
      但如果别人要对自身造成伤害,那可以自卫。
      九年义务教育里,写道:
      相关法律规定《华夏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伤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女干、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他读书时,看到这一段内容,虽然有些绕口,但最关键点,他明白了。
      那就是,一定要做个好人。
      否则,干了违法的事情,受害人干死自己,都是死的好,人家不用负责。
      “现在这情况,虽然我砍了很多丧尸,但国家刑法站在我身后,时刻的告诉我,不要自责,不要难过,你做的对,你没错,你是自卫。”
      “所以,放开手脚的砍吧。”
      来到店里。
      城市小区201室的钥匙,就在这里。
      业主将钥匙放在这里,也是方便中介带人去看房子。
      “房子终于租好了,最重要的事情,终于解决了。”
      他脸上绽放着笑容。
      这一天很充实,做了很多事情。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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