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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章 合理怀疑[1/2页]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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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二人在同居过程中存在财产混同。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在同居期间,赵晓杰转给周英琪的工资收入共有一百四十六万七千元,公诉机关并未将此部分款项数额计入犯罪金额,这也表明公诉机关认可二人财产混同的情况。
      第三,被告人周英琪为赵晓杰谋取利益以及赵晓杰送钱给周英琪,不能排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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