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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1章财物是自家的,能算是抢劫吗?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也就是说,对教唆犯应按其所教唆的犯罪确定罪名,并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本案中,被告人宋大春不仅有教唆被告人阎少兴

第691章[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