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记录

第三百六十章 股东[1/2页]

三国:从落凤坡开始 凤溪凰跃

设置 ×

  • 阅读主题
  • 字体大小A-默认A+
  • 字体颜色
    将军功相继宣读完毕后。
      诸将校各自退散。
      此时间,军帐中唯独赵统、糜竺留下。
      二人相视一笑,遂之各自对坐着。
      落座以后。
      糜竺身为长者,兼之他此番就是奉命为此事而来,自然是当先开口说道:“赵小将军,您在岁除佳节之际差人护佑送还成都的佳酿。”
      “各地驻军的将军以及成都的各文武诸臣相继品尝以后,都无不是赞不绝口。”
      “故而,大王在对你所提出将之大肆生产,并流通于市场之事深思熟虑后,觉得可行。”
      “此番恰逢携王命来封赐诸将之功以外,竺最为重要的使命来与小将军您商议此事。”
      此言一出。
      反倒是令赵统面露异色,有些感到难以置信!
      去岁刚率部进驻于此。
      正逢赶上严寒的寒冬腊月,他就生出了研制蒸馏酒的心思。
      约莫是闭关了将近一月有余。
      方才是调制出了蒸馏酒。
      眼见此实验大功告成,他随之也大肆征集了一批酿酒师,前来负责调制,扩大生产线。
      并且还生出了将此酒水大幅流入市场。
      以谋取财富。
      毕竟。
      只要蒸馏酒能成功批量生产,那无论是口感还是烈度等其他各方面,都必定能淘汰这个时期未经过太过加工的酒水。
      如此,不仅仅是令他自身能赚的盆满钵满。
      还能借机收刮曹氏、孙吴治下州郡间的财富。
      何乐而不为呢?
      只不过。
      大肆酿造蒸馏酒,必然会大为消耗粮食。
      这对于古代而言,亦会是极其繁重的负担。
      若是没有主上刘备支持。
      那赵统也清楚,仅凭自己是决计干不成的。
      这也就有了,他差遣军士护佑一批冰冻蒸馏酒送回成都以及周边驻防的诸文武予以品尝,并向刘备如实汇报此事。
      以图其支持大肆酿造酒水流通市场。
      他本来对于此事都并不抱有太多的把握。
      概因在这个时代,生产力远没有后世那么发达,又是正值战乱时期,各州郡人口流失大,粮食是愈发的宝贵。
      以刘备,诸葛亮等人的考量下,又岂会同意大肆消耗粮食酿酒呢?
      可如今糜竺却是提到,刘备竟是批准了。
      那就是意外之喜了!
      以至于赵统一瞬间就来了兴趣,面上笑容愈发浓厚,直直回应道:“糜伯,大王当真同意了晚辈的提议乎?”
      “此言千真万确!”
      话音落下,对侧的糜竺一手抚着额下的一缕胡须,予以肯定回应道。
      紧随着,继续说道:“不过,由于赵小将军此酿造的酒水与平素我等所饮的酒全然不同。”
      “此酒口感极佳,烈度也更要浓厚,大王还是担忧大幅度生产,是否能够完全流通市场?”
      “还有令竺来问询你这面,具体该如何操作。”
      一言一语间,糜竺也不愧为商业奇才,有条有理的述说着。
      话音落定。
      听闻着面前糜竺的话语。
      赵统心下一笑,却是明白了点什么。
      糜竺商人出身,而此番刘备有意提高蒸馏酒产量,又派其来与自己商议。
      他已经可以断定,若是扩大生产,流通市场之事能谈妥,那之后负责流通销售的利益链必然是由其负责。
      不过对于这个,赵统倒是并不在意。
      一方面,是他压根没有丝毫的商业经验。
      另一方面,这个时代还是农业社会,以农耕为主,商贸业并不发达。
      若想把蒸馏酒包装推广出去,凭他自己又谈何容易?
      纵观下来,目前还真就唯有糜竺适合此差事。
      糜氏乃商业大族。
      虽说根基是在徐州东海郡,但糜竺尚在,那在商业方面的影响力以及各人脉资源就丝毫不用担忧。
      更何况,想要打造出一条销售链条,可不像后世开个网店那么简单。
      这需要足够雄厚的财力。
      例如组建商队,对商品的包装,以及走南闯北,还得雇佣保镖以护佑。
      这些都是需要前期就投资的地方。
      让赵统一个人弄,恐怕直接束手无策,摸不着头脑。
      没财富暂且不说,也没有对商业的知识水准。
      毕竟,他附身的这具身躯本就是从小勤练武艺的习武之人,其父也是武将出身,
      抛开武将身份去全心全意经商,那显然非明智之举!
      那交由糜竺负责销售利益链不失为明智的抉择。
      还有一个问题。
      即便日后当真是凭借自己的经商才能把蒸馏酒推广天下各州郡,并大肆营利。
      那才会当真给家族带来灾祸。
      用着国家之粮来谋夺私利。
    &nbs

第三百六十章 股东[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