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时,滨江星河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的其与孙海服务合同纠纷案的二审在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进行。
“请上诉人发表上诉意见?”审判长赵梅道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见证律师只能如实将当事人实际发生的行为做好见证记录。而无法直接代替当事人做见证业务。在齐大红已经无力握笔的情况下,见证律师只能让别人代写她的名字,然后由她在自己的名字上捺上指印。见证律师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的义务。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原审法院认为原见证业务违反了时空相一致的原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纯属法官主观臆断。故此,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何志作为滨江星河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朗声发表了自己的上诉意见。
三百万的巨额赔偿,同时,合伙人之间的巨大压力使他最近有些喘不过气来。何志现在几乎生活在一种巨大的恐惧之中,他知道这个官司一旦输
第三百八十八章星河所上诉案二审[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