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何志提起上诉的其与滨江星河律师事务所追偿权纠纷一案。
“请上诉人何志同志发表上诉意见,包括上诉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审判长江琪一语启动了庭审程序。
“依照我所章程规定,我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被上诉人星河所才能行使追偿权!但在办理齐大红遗嘱见证业务过程中,我并无任何过错。再说,我是职务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也不能由我承担,合伙人应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此事,而不能把责任推给其中的上诉人承
第四百零四章星河所追偿案二审与张杨杨的手…[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