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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林志二审[1/2页]

远古荒原 李贵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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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之后的第三天,林志故意杀人案的二审在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一切庭审准备活动结束后,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步入法庭,开始庭审。
      公诉人由滨江省人民检察院派员担任。
      审判长:上诉人的辩护人简要归纳一下上诉理由?
      阿蛮:公诉人所举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达不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故此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宣告被告人林志无罪。
      审判长:上诉人自己有什么意见?
      林志:人不是我杀的,我没有杀我的老婆。我以上的供述都是假的。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多次供认杀人的过程什么意见?
      阿蛮:庭审前我们已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因为该部分供述存在诱供。
      审判长:鉴于辩护人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传证人赵鹏到庭作证。(法警带证人赵鹏到证人席坐下)证人在侦讯被告人林志的过程当中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问题?
      赵鹏:不存在,我们只是按照法律的正常程序,做一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让他如实供述,不要欺瞒我们。
      阿蛮:证人是否说过,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最多判个几年之类的话?
      赵鹏: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有可能存在错误,因为毕竟我们是公安专业的。这是学业有专攻的问题。我们不存在诱导当事人供述的问题。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证明侦讯人员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或掌握这些证据存在的相关线索?
      阿蛮:没有。
      (审判长接着转唤了第二位证人李志国,李志国的说法和赵鹏差不多。)
      审判长:公诉人发表一下公诉意见?
      公诉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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