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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孙荣法定继承案的调解[1/2页]

远古荒原 李贵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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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上午九时,临海县法院第三审判庭。
      孙兵副庭长身着制服,步入法庭,独任审理孙荣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孙兵副庭长庄严的宣布开庭,书记员苗梅摆好了记录的姿势,准备记录。
      孙兵:双方对由我主审本案,由苗梅担任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阿蛮:原告不申请回避。
      孙兵:两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孙江:不申请。
      孙海:谁不拿钱给娘治病,我就跟谁急!
      阿蛮:海子,法官是问你对由他审理这个案子,你有没有意见?
      孙海:没有意见。
      孙兵:原告的诉求,支持诉求的事实和理由与原诉状是否一致?
      阿蛮:一致。
      孙兵:请孙江、孙海两被告答辩?
      孙江:我愿意交二次手术费三万元,但我不同意分割我爸留下了来的这套房子。因为毕竟这套房子是留给我们姐弟几个的一点念想。
      孙海:只要我大哥,你,你愿意拿钱给我娘治病,我没有意见,我还叫你大哥。不然的话,我再,再也不叫你大哥了。
      孙兵:被告齐大红庭前向本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庭代为宣读:本人请求法院依法处理本案涉案房屋,价格同意50万元。
      孙兵:原告及被告孙江、孙海对上述齐大红书面答辩意见是否有异议?
      阿蛮、孙江、孙海均表示无异议。
      孙兵:请原告举证?
      阿蛮:房产证一份。证明被继承遗产基本情况。房产证上所有权人为孙大齐、齐大红两人,权属类型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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