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临海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
“庭前依被告张小勇申请,本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借条是否为原件以及借条上的笔迹是否为被告书写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案涉借条系证据原件,没有经过任何复制手段。借条内容及落款处签名笔迹均与样本(张小勇笔迹)相符。张小勇,你对这份鉴定报告还有什么话说吗?”郭亚萍的脸上明显露出了几分不悦之色。
“什么?系原件?”张小勇张大了嘴巴:“那我撕掉的那张是什么?”
“张小勇,你欠我的钱就欠我的钱,你胆敢当庭扯谎,欺骗法官,你该当何罪?”马大华用手指着张小勇,厉声呵道。
“你,你这个骗子,我上了你的当了!你给我撕掉的那张是个假的!马大华,你好大的胆子,你敢伪造借条,我要报警!我要警察抓你坐牢。”张小勇气急败坏地吼道。
“张小勇,你才是个骗子。你报警去吧,看最后警察抓谁。”马大华也声色俱厉的说。
“不要吵了,这里是法庭!”郭亚萍猛的敲击了一下法槌:“被告张小勇,你刚才说原告伪造借条,你的钱已经还了,有什么证据可以向法庭提交吗?”
“证据?什么证据?那么长时间,我上哪找证据!”张小勇尽管声音较高,但语气中明显充满了无奈。
“被告张小勇,现在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你是主动和对方达成还款协议,还是让我判决?”郭亚萍问。
“法官同志,我,我确实还过了,借条已经让我撕掉了,我上哪去找证据啊!”张小勇的眼泪都急了出来。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你要向本庭举证!鉴于你无法向本庭举证,你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此,判决如下:
被告张小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大华借款人民币二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费、鉴定费人民币三千元,由被告张小勇承担。闭庭!”郭亚萍再次敲击法槌。
滨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局听证办公室。
“金刚钻接我案子时信誓旦旦地跟我说,这钱是绝对能要来的,官司也是包赢的,精神抚慰金也绝对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可是现在,什么都没有了。他又告诉我,诉讼有风险!那当初他要告诉我诉讼有风
第235章马大华赖赢借款案,金刚钻清唱黄梅戏[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