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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章钮玉吉受贿案一审[1/2页]

远古荒原 李贵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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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一年六月四日上午九时,临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董兴才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在公诉人、反贪局长万延捷读完公诉书后,审判长董兴才询问被告人钮玉吉:“被告人对公诉书指控你犯受贿罪什么意见?”
      “我没有受贿,公诉书指控不属实。”钮玉吉朗声答道。
      “请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董庭长指令道。
      “赵大红和你什么关系?”万局长不动声色地问。
      “应该是比较熟悉的朋友。“钮玉吉平静作答。
      “赵大红和你是否有过矛盾?”万局长又问。
      “没有。”钮玉吉又答。
      “赵大红曾经当着你和李兴花的面放十万元在你们面前的办公桌上,是否有这回事?”万延捷发问到了实质性问题。
      “有这事,但我没有拿这笔钱。我和李兴花把赵大红送出我们的办公室之后,我就回家去了。”钮玉吉仍然回答的像行云流水一般自然。
      “赵大红当时怎么说的?你们是怎么说的?”万延捷继续发问。
      “赵大红说是送给我和李校长的好处费。他说他的朋友张学房想承包我们学校的三号教学楼工程。李校长当时说不用这么客气,都不是外人。我当时没有作声。”钮玉吉仍十分平静地回道。
      “这笔钱最后怎么样了?”董兴才审判长发问。
      “我也不知道,我刚才已经说过了。我把赵大红送出办公室后,就没有回来。所以我也就不知道这十万元钱的下落了。”钮玉吉还是如此回答。
      ……
      “请公诉人举证?”审判长董兴才把审理程序推进了一步。
      “共举三组证据:第一组是张学房的检举材料,张学房是临海实验中学三号教学楼的施工方,其在检举材料中说钮玉吉当时是临海实验中学负责基建的副校长,和检举人是同班同学,钮玉吉向他索贿十万元,事后,钮玉吉告诉他,十万元分给李兴花六万元,自己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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