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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章刘翠兰诉冰湖乡政府行政纠纷案的审判[1/2页]

远古荒原 李贵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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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刘翠兰诉冰湖乡政府一案在临海县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行政庭庭长罗建文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被告冰湖乡政府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并没有多占第三人的承包地,请求法院依法撤消冰湖乡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受临海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原告代理人的王大发首先提出了自己的起诉意见。因为刘翠兰多次找市县局相关部门投诉,临海县司法局决定对刘翠兰行政诉讼案实施援助。
      “我方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被告的代理人丁山,星河律师事务所现在的主任简要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
      罗庭长略微吃了一惊,皱了皱眉头:“请丁律师举证原告签收决定书的时间?”
      “原告向法庭举证照片两张和录像视频一段。向法庭说明的是照片和视频上均有电子设备自动形成的时间。”丁山回道。
      “请丁律师具体解释照片内容和播放录像!”罗庭长指令道。
      “原告看一下照片,编号1的照片上是原告和面前放着的案涉决定书的合照。编号2的照片是决定书和原告伸出的拿着决定书的一只手的局部照片,实际上是个特写。下面我们播放录像。”随着丁山的声音,审判庭雪白的墙壁上出现了送达的动态过程:
      “刘翠兰同志,我是邮递员小张,受乡政府指派,送一份决定书给你,请你收一下。”一个穿着邮递员工装的小伙子把行政处理决定书递给刘翠兰。
      “我不管什么乱七八糟的决定不决定!我还要到县里、市里告你们。”这是刘翠兰的声音。
      ……
      “刚才休庭期间,我们合议庭合议了一下,认为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罗建文敲响了法槌!
      “我没有签字,没有签收,怎么能判我输呢!”刘翠兰怒气冲冲地喊道。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请原告注意克制情绪。”一名女法警用威严地眼神扫了一眼刘翠兰。
      李老四的修车摊前,临海县司法局律管科的王科长领着一位四十多岁,西装笔挺,戴着眼镜的中年男子,来到了阿蛮的面前。
      李老四递过来几把凳子,让大家都坐下。来找阿蛮的人,每天都有,只是今天来的人,开着轿车,拿着文件包。他似乎嗅出了某种气味。
      “李阿蛮同志,这位是省司法厅律管局的陈局长,领导想向你了解情况,你要实事求是的说话。”王科长介绍道。
      “你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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