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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章张小五工亡认定纠纷案一审[1/2页]

远古荒原 李贵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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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二年四月二十日上午九时,艾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
      “请原告齐小红陈述你起诉的事实、要求和理由。”艾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审判长郭西芳启动了庭审的开始键。
      “原告之夫张小五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其本人无责,应认定为工亡。但被告艾县劳动局罔顾事实和法律,对张小五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亡之决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艾县劳动局的行政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齐小红的代理人张小宝朗声说道。
      “张小五是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这是事实。但齐小红已经报案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经按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本案涉及犯罪,在犯罪事实没有查清之前,不能认定为工亡。即使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本案应该由犯罪分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与第三人艾县机械厂无关。另外张小五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故本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艾县劳动局的代理律师顾得军立即反驳道。
      “请第三人艾县机械厂发表意见。”郭庭长指令道。
      “原告受到仇人的报复造成伤害与我厂房无关。被告的意见是正确的,我们支持被告的辩论意见。”艾县机械厂的代理人回道。
      ……
      “原告已报案,公安机关也已立案侦查,但属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本案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条件,在张小五构成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前提下,他又是在上班途中受到的伤害。上班途中的行为属上班工作的准备,应属工作的范畴。张小五应该构成工伤死亡。至于将来侦破本案后,第三人艾县机械厂可以向犯罪分子追偿,这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了。与本案无关。”张小宝辩道。
      “交通事故只是本案的表现形式,本案的实质是案外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故本案定交通事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顾得军也寸步不让。
      “原告纯属无理赖三分。即便是交通事故受伤死亡,也不应该要求我们赔偿。”艾县机械厂也提出了自己的辩论意见。
      ……
      经过几轮辩论,审判长郭西芳宣布休庭,合议庭合议。
      一个小时后,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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