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七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时,大埠村诉孔传友财产追偿权纠纷一案在临海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新任女审判员方岳独任审理本案。
“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方岳不动声色地启动了庭审程序。
“被告孔传友与原村长孔传山合伙设立银行,以村部为基地。骗取村民存款二百四十七万元。临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及已故原村长孔传山判刑处理。原告当时处于同情被告垫付上述款项。但被告至今未归还村里这笔款项。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孔传友返还这笔款项。”原告大埠村代理人李庆宣读了诉状。
孔传友在艾宁机械厂打工,通过张春张江南父子的极力推荐找到阿蛮代理其参加本案审理。为这个事,他窝了一肚子的火从艾宁回来。
还没等阿蛮发言,他就怒火中烧:“你们还要不要良心?你们都是一群不吃粮食的牲畜吗?当时大部村的老百姓因为缺水,大部分农田欠收。大部分老百姓吃不饱饭。很多老百姓靠的都是政府的救济粮活着。乡政府没办法要求我们修建水库。老村长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然后和我商量向村民筹集这笔钱。现在有了水库,粮食年年丰收。你们也都能吃饱饭了。你们反到起诉我,要求我归还这笔钱,你们还有良心吗?”
“老孔啊,你的心情我也能理解,但是现在这两百多万亏空在这,每年都要收老百姓的水费来填这个窟窿。第一年收老百姓还配合,以后就难了。现在我们这边一收水费,老百姓就集体向上级投诉,现在支书,村长都没法干了。我们现在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李庆用尽可能和缓的语气解释道。
“被告代理律师说一下答辩意见吧。”方岳道。
“被告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不应该承担责任。当时修建水库,筹集款项都是村委会研究的,也不是被告个人能说了算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阿蛮道。
“被告说出上述观点,有什么证据可以证实吗?”方岳问。
“暂时没有。”阿蛮道。
……
艾县刑警大队人民调解办公室。
“经过反复做工作,对方基本上同意调解了。你们这边看看什么意见?”副大队长兰剑语气和缓地说。
“我的孩子被牛峰打断了一根肋骨,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何况,牛峰和孔飞合伙偷了我们家的猪。我问我们家乡著名律师李阿蛮,他认为牛峰本身是盗窃犯,为阻止追赃,又采用暴力手段将我家孩子打伤,应以抢劫论!”张苏侠阴沉着脸道。
“孩子当时是怎么说的?”兰剑问。
“我家彤彤指着牛峰的鼻子说,你还我猪猪,把我家猪猪的肉拉到我们家去。你不要卖,你还我猪猪命来。我家孩子事后
第376章大埠村追偿案一审[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