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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章张志文轻微伤案一审与赵大红的新要求[1/2页]

远古荒原 李贵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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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九年一月五日下午三时,张志文诉赵大红伤害案在临海县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请原告发表起诉意见?”独任审判员李正贤启动了庭审程序。
      “被告……被告赵大红在其办公室因捐款问题与原告张志文发生争执,被告出言不逊,然后将原告打伤,导致原告各项损失五万元,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张志文的代理律师孙帅宣读了起诉状。
      “请被告赵大红答辩?”李正贤抬了抬右手,示意赵大红发言。
      “原告欠我保管费人民币五万元,而且这件事也不怪我。根本问题不是捐款的事,而是因为保管费问题,与震区捐款无关。”赵大红答辩道。
      赵大红本想请律师代理,但感觉案件太小,不值得请律师,就没有请。
      “鉴于被告提出原告欠其保管费,被告赵大红,你现在是否提出反诉?”李正贤问道。
      “肯定反诉!”赵大红毫不犹豫地应道。
      “请被告在三日内向本庭交纳反诉费二千元,否则,本庭将按撤回反诉处理!被告听明白了吗?”李正贤又问。
      “听明白了!”赵大红道。
      “请原告举证?”李正贤发出指令。
      “现向法庭举证三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被告赵大红在公安机关的谈话笔录,第二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两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赵大红殴打原告张志文的事实。第三组证据是原告鉴定报告、治疗病历及医疗费发票。这组证据主要是证明原告的损失情况。“孙帅说完,将一沓材料双手递交给了李正贤。
      李正贤接过材料,翻了翻,然后把手中的材料向赵大红扬了扬:“请被告将材料拿回去质证?”
      “我不用看,我不懂!我不质证,你们法官看着办。”赵大红摆了摆手,一脸的不屑。
      “被反诉人即本案原告张志文对反诉什么意见?”李正贤缩回手,将材料轻轻地放到审判席上。
      “我们不欠反诉人任何费用。”孙帅冷冷地回应道。
      “请反诉人举证?”李正贤怕赵大红听不惯,又补充了一句:“赵大红,你主张被反诉人欠你保管费,有什么证据?”
      “张志文的东西现在还在我的仓库内,现在已经大半年了,我怎么可能一文不收呢?这还要什么证据?”赵大红面带微怒,高声说道。
      “反诉人所说是否属实?”李正贤将目光移到了张志文的身上。
      “我的东西放在赵大红仓库里大半年属实,但是我们原来讲好是不收钱的,现在你赵大红凭什么向我要钱?你原来要说要钱,我不可能放到你仓库里的!”张志文道。
      “你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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