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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章 逆臣(十九)[1/2页]

帝国再起 张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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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的三千六百刀是要分足足三天剐完,为的就是让受刑者饱尝刑法之残忍,让其他人畏惧于刑法之酷烈。所以,这项极刑在明朝一般只有十恶不赦中的谋反、恶逆、不道三罪适用。
      明朝历史上有两个人被详细记录过受刑的刀数。其一便是大太监刘瑾,其权阉之名自不待提。而另一个则是个叫做郑?的文官,是天启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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