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制度从产生至今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经久不衰的民兵制度,对世界军事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今天,当民兵制度向着不同方向发展演变的时候,人们关心的是它的时代价值和它未来的命运。
一、民兵制度的存在表现为连续不间断的社会历史现象
如果不是从一国而是从世界的范围看,无论是在古代、近代还是在现代,民兵这种具有古老传统的军事制度都始终存在着,表现为一种连续不间的断社会历史现象。
在古代,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文明古国起初都曾采用民兵制度。在欧洲,希腊和罗马各城邦最初是依靠自由民组成的民兵,而最终“征服罗马帝国的日耳曼游牧民族,是人人都能打仗的部落,……民兵理论更作为一种遗产留传下来”(美国《国际百科全书》“战争行动”条,1978年版)。英国在公元605年已建立了一种由自由民组成的民兵,在诺曼征服以后,全民民兵制为封建民兵制所代替。与英国相比,法国的民兵产生较晚,路易六世(1108——1137年)在位时,为同反对他的贵族武装相对抗,建立了一支由自由民组成的民兵队伍。1590年前后,“民兵”一词开始在英语中使用。
在古代的亚洲,西亚的苏美尔人就建立了属于民兵性质的军队。古代埃及,早在公元前1500多年前就有了民兵,到了“第18代的埃及王朝……古老的埃及民兵逐渐变成了一支组织良好的陆军。”([英]富勒:《西洋世界军事史》第一卷,第7页)东亚的中国,早在西周时期就实行兵农(民)合一的制度,至南北朝时期已使用“民兵”一词。北宋时,“凡军有四,……四曰民兵”。元朝时的乡兵、义兵就是民兵。明朝时“立民兵万户府,募土人为兵”,“有事用以征战,无事复还为民”。古代的日本也曾长期实行兵农合一的民兵制度,只是到了丰臣秀吉的时代,才将农兵分离,出现了专司征战的武士阶层。
在北美洲,早期的英法殖民者在把所谓的西方文明带到这块新大陆的同时,也带来了他们的民兵制度。1611年的弗吉尼亚法典阐明了这种民兵组织性质,几年之后便完全按照英国民兵的模式组织起来。
在近代,当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刚刚拉开,民兵就同新兴的资产阶级一起登场了。1642年,英国爆发内战。为了同手中握有军队的国王阵营相对抗,代表资产阶级革命势力的国会阵营拿起了民兵这支锐利的武器,在支持自己的城市平民和广大农民群众中组织了民兵队。在18世纪中叶的美国,由民兵少校华盛顿领导的以民兵为主体的大陆军,经过8年奋战最终赢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独立之后,美国按照瑞士民兵的组织形式对民兵进行了改组,并于1792年年通过了《统一民兵法》。近代的法国民兵已经发展成与英国民兵相类似的地方武装。但在1789年及其之后,帮助法国资产阶级推翻封建统治,建立法兰西共和国的除了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之外,主要是由武装起义的人民组成的工人自卫军和农民自卫军。不仅如此,当新生的共和国面临内外敌人猖狂进攻时,还是武装起来的人民,起而保卫自己的祖国,并且创造了举国迎敌,共御外侮的范例。当拿破仑利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大规模的武装民众,横扫在半个欧洲之后,于1820年转而进攻俄国时,俄国各地也纷纷组织起民兵性质的民团与之相抗衡。而最终打破拿破仑神话的,又恰好是民团首领出身的著名军事家库图佐夫。
在现代,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不仅揭开了人类历史的新篇章,同时也向全世界展示了一支新型的民兵武装——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俄国工人民兵。还是在1905年至1907年时,早期领导俄国革命的社会民主工党在工人中组织了赤卫队。当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掌握了革命的领导权之后,工人赤卫队迅速遍及各大城市,并在十月革命的斗争中,显示了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改天换地的伟大力量。20世纪上半叶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把武装民众的运动推向了顶峰。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及其之后蓬勃兴起的民族、民主解放运动中,革命的民众武装以其斗争的正义性和彻底性,向世人展示了真正的人民战争的无比威力。在中国,中国共产党人确信: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因此,从中国革命走上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之日起,到最终取得中国革命战争的胜利,民兵始终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武装力量,为世界民兵的历史写下了新的篇章。
时至今日,民兵制度仍为世界上的许多国家所采用。瑞士的武装民兵、朝鲜的工农赤卫队、美国的国民警卫队、伊拉克的民兵、罗马尼亚的爱国卫队、澳大利亚的国民训练兵……这一切都在告诉人们这样一个不争事实:古老的民兵制度不仅依然存在,而且仍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二.民兵制度以其特有方式对世界军事产生着影响
古往今来,民兵制度以其独有的组织原则和军事特性,对世界军事产生了广泛而又深刻的影响。
(一)民兵制度为常备军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常备军的雏形是奴隶制国家的民团,所有自由民都在其中服役。古希腊、古罗马的职业军队,是由民军演变而成的;近代英国历史上第一支常备军,是克伦威尔把国民自卫军稍加改造的结果;美国最初建立的常备军,其前身就是美国的精锐民兵—国民警卫队;加拿大至今仍称他们的陆军为民兵;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初期创建的人民军队,其主要成分就是工人赤卫队或农民自卫军。民兵与常备军的渊源关系还表现在武装力量建设的其它方面。因为在常备军出现之前,民兵曾在很长时间里,实际充当着“业余军队”的角色,经过无数次战争的磨炼已经摸索出符合战争要求的军事组织体制、指挥管理方式、作战行军和后勤保障方法。而所有这一切,正是构成常备军的基本要素。
(二)民兵制度提供了普遍的兵役义务原则。与社会成员所要承担的其它社会义务不同,兵役义务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其代价往往是人的鲜血和生命。正因为如此,在兵役义务面前人人平等,自然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愿望。而民兵制度所具有的普遍的兵役义务原则,恰好与社会成员追求平等、公平思想相吻合;民兵成员的群众性、编组的广泛性,又使得更多的社会成员履行兵役义务成为可能,同时也为兵役负担的相对合理提供了条件。因而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民兵制度所具有的这种普遍的兵役义务原则,后来成为征兵制(又称义务兵役制)实行的基础。有人甚至认为,早期的民兵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兵役制度——“全民征兵制”。民兵制度与征兵制的这种内在联系,我们可以在美国内战、拿破仑战争和苏联卫国战争中找到足够的证据。民兵制度所提供的普遍兵役义务原则,保证了公民的兵役负担相对合理,使每个人没有理由拒绝拿起武器,去经受血与火的洗礼,从而为战争提供了它所需要的人力资源。这对于以人的数量取胜的战争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即使是当战争已经高技术化了的今天,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或保留民兵制度,或实行征兵制,除了军事上的需要之外,保持兵役义务的普遍性和公民兵役负担的合理性,无疑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民兵在战争中创造和发展了非常(正)规的战争样式。翻开世界战争史,几乎每一次战争都可以看到民兵的身影。但他们往往不是出现在宽正面、大纵深的战场上,而是出现在飘忽不定的战线上,创造了非常规的群众性战争形态——游击战争。这种战争样式的特点是,民兵发挥自身的优势,利用有利的地形条件,消耗、袭击敌人,其战法不拘一格,作战行动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和分散性。美国独立战争时的民兵,招之即来,在完成其短期任务后,又即刻消失得无影无踪。英国指挥官们简直无法弄清这些民兵是怎样冒出来的。西班牙内战时期,当正规军节节败退之时,是人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游击队英勇抗击入侵者。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的民兵在同侵华日军战斗中,创造了地雷战、地道战、麻雀战、围困战等多种战法,给日军以沉重的打击,谱写了人民游击战争的壮丽诗篇。越南在抗美救国战争中,民兵游击小打小吃,积小为大,打有实无名之仗,给侵越美军以重创。阿富汗民兵游击队的游击战,使现代化的侵阿苏军一筹莫展。民兵创造的这种非常规的战争“还是一种极其廉价的武器”——至少从资金上说是这样。在朝鲜战争中,要花费美国纳税人的约20万美元才能以常规的方式消灭一名敌军士兵;而越共非常规部队只花这个数目的零头即可重创美军,使他们每月大致伤亡800到1500人。(《美国百科全书》“非常规战争”,1987年版)
(四)民兵制度为现代的预备役制度提供了一整套成型的经验和作法。在军事制度中,预备役制度是与民兵制度最相近的一种制度,也是从民兵制度受益最多的一种制度。先于预备役制度而产生的民兵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地经受战争实践的考验,从编组方法、训练组织、管理手段到动员方式,总结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整套日臻完善的建设思想和方法,从而为后起的预备役制度提供了成形的模式。民兵成员基干与普通之分,被预备役分类时所采用;民兵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组训方式,仍然为当今许多国家在训练预备役人员时所采用:民兵的就地就近动员,成为今天预备役动员的基本原则;民兵经费主要采取社会负担的方法,为实行预备役制度的国家解决预备役经费问题,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思路;有关民兵的法律规定,成为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有关预备役制度的法律文件制定的样本。
三、民兵制度的经久不衰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民兵制度在世界上的发展及走向[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