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
江自流皱着眉头,反复咀嚼着陈东莱口中冒出的词汇。良久之后才回复道:“社会资本?不就是让资本家来搞基建?风险太大!万一企业半路撂挑子,老百姓骂的还是政府!”
轻轨这种巨型工程项目,一旦开工,就没有回头箭。各种前期的设施一旦铺设起来,那动静简直大得吓人,指不定全城人都会议论纷纷。到时候要是工程因为资金短缺而烂尾,估计江自流本人会被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最典型的情况便属邕桂省的柳江市。遗留下来的轻轨墩柱几乎成为了响彻全国的城市名片……
陈东莱显然知道江自流在担心什么。他马上宽慰道:“我们可以用城投公司当抓手——城投出30%资金做担保,剩下70%招标港资或外资企业。合同里写明,运营权20年,但票价调整权在政府手里。”
90年代基础设施领域尚未完全开放,若完全由外资/民资控股轻轨项目,可能引发“贱卖国有资产”的政治风险。城投持股30%可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在如调价、扩建等重大决策中拥有一票否决权。仅这一项,就可以堵住不少反对者的嘴。
再者,当时国家计委对外资参与基建有严格审批,如果汇川的轻轨项目若被定性为“政府主导的合资”而非“外资特许经营”,就会更容易获得批准。城投资金实质是为了政策合规所付出的必要成本。
然而江自流还是有些不满地敲了敲坐垫。“东莱,你有没有想过,这样做的话企业图什么?二十年才能回本!”这么长的回报周期,有哪个商人会愿意把资本投入其中?“
陈东莱在后世见过不少PPP项目的运营,对领导的质疑早就了然于胸:”我们可以把沿线500米商业地块开发权打包卖给投资商。港商和台商搞地铁上盖商场很有经验,他们肯定算得过来账!“
江自流沉吟片刻,他心中的疑虑还是没有消解:”土地出让可是敏感问题。我就怕有人说闲话。”
陈东莱明白领导在想什么。国家在1988年才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但配套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1995年1月才会颁布实施,地方官员对商业用地能否捆绑基础设施项目缺乏明确依据。等到国土资源部明确招拍挂制度,那就要到新世纪去了。
再者,虽然在1992年,上面已定调会把市场在经济体制中放在主要位置,但地方政在府操作中仍存在政治正确压力。将国有土地长期交给外资开发,即便是商业用地,,也可能被保守派批评为34;变相卖地34;。
至于汇川保守系老干部们的势力如何,看当年的陈慎行有多狼狈就知道了:老登们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把工人塞满大礼堂广场,让一省之长只能躲在办公室里不敢回家!
“舍不找孩子套不着狼。”陈东莱只得劝慰道:
第446章 PPP[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