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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衙门师爷的笔墨官司——"等因奉此"里挖出的真金白银[1/2页]

堪破三千世相 湿水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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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青天老爷背后的影子
      光绪年间,保定府出了桩奇案。粮商赵掌柜状告佃户老刘偷麦,公堂上县太爷刚摸惊堂木,旁边刑名师爷轻咳一声,递上早已写好的判词:"查刘氏佃户,借粮不还反生歹意,依《大清律》盗贼篇..."
      惊堂木还没拍响,老刘的冤屈就被白纸黑字钉死了。
      您道这师爷有多大能耐?他笔尖抖一抖,黑的能描成灰的;朱砂圈一圈,活的能判成死的。就像现在某些合同里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明面上句句在理,细琢磨处处是坑。
      二、文书里的三寸刀锋
      第一刀:春秋笔法改乾坤
      《左传》里说"微而显,志而晦",这招被师爷们玩得出神入化。同样是受贿,写成"敬纳"就是礼尚往来,写成"私受"就是贪赃枉法。同治年间有个真事:知府收盐商二千两银子,师爷在账本上记作"代购文房四宝银",后来东窗事发,硬是凭这七个字保住顶戴。
      好比现在某些发票,把茅台写成"办公用品",把旅游写成"考察学习"。衙门里的老书办说过:"一字能救命,半句可杀人。"就像拆迁告示上写"优化居住环境",实则是要扒人祖屋。
      第二刀:虚词埋伏藏杀机
      "等因奉此"这四个字最要命。光绪二十三年,天津卫两家布庄争码头,师爷在判词里写:"着令双方各退一步,等因奉此。"结果原告退了三丈,被告只挪了三尺——那"等"字里头学问大着呢!
      现在看某些免责声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条款",听着像兜底保障,实则是无底深坑。老讼师有句话:"'原则上'后头跟着的都是例外,'大体上'下头藏着的全是猫腻。"
      第三刀:留白处里做文章
      真正的杀招往往在没写的地方。乾隆年间户部清账,某省交的税银数目写成"叁万伍仟两(另附杂项)",那括号里的"杂项"足足吞了八千两雪花银。就像现在某些购房合同,户型图上标着"赠送面积",收房时才知是违章建筑。
      《官场现形记》里有个经典桥段:巡抚批文"酌

第3章 衙门师爷的笔墨官司——"等因奉此"里挖出的真金白银[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