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但是看文森斯特的年纪,少说也有二十五六,他的母亲起码也得有四十岁,那到底是多么风姿卓越的熟妇,才能把地位显赫的法米尔公爵迷住?带着这份好奇心,克里斯对即将开始的比斗提起了十二分的注意力。
黑鸦部落连输两场,面上很是挂不住了,这从现场冷下来的气氛就能看出,乌蒙酋长对于接下来派谁上场很伤脑筋,直到有人在他耳边悄悄说了几句,他才确定好了人选。
参加第三场比斗的兽人勇士叫丹泽,一个喉咙被砍伤后奇迹生还的战士,但他永远失去了说话的能力,就连他发出的吼声都是呜呜的,像极了破旧风箱抽风时的声音,听起来很是可笑。
骑在高头大马上的文森斯特笑了,场外的一些兽人也发出了讥笑,分明是觉得丹泽丢了黑鸦部落的脸,甚至有兽人用‘抽泣的小狗来形容丹泽。
丹泽似乎并不介意,脸上丝毫没流露出愤怒的情绪,冷静的简直不像兽人,只是默默的用手抚摸着双手斧的锋刃,静静的等待比斗开始。
文森斯特见对方没反应,自然有些笑不下去了,他啐了口痰到地上后,放下了头盔上的金属面罩,握好了手里的骑士枪,准备迎战。
随着黑鸦酋长的一声令下,文森斯特用腿夹紧了马腹,开始加速!发动了冲锋!他右手的那杆三米多长的骑枪也由高举变为水平,其锋芒牢牢锁定了对方的胸膛。
按理说丹泽该迎面而上,尽量缩短两者的距离,不给骑士把速度加到最快的机会,但他恰恰相反,不断的后退后退,给文森斯特留足了距离。
白痴!这是文森斯特给对手的评价。难道对方没见识过骑士冲锋的威力?这简直是找死!
兽人群里也是嘘声一片,不少人大喊着‘懦夫、‘笨蛋之类的话语,认为丹泽后退的行径丢尽了部落的脸,根本不配称为勇士。
丹泽丝毫不理会这些干扰,依旧稳步向后退,直到骑士的速度达到最快时,他反身迎敌,双脚稳稳的扎在了地上,身型半弓,大斧横举,似乎想要去斩马的前腿。
白痴!文森斯特在心里又重复了一遍。他的骑枪完全递出去后,两者相距足有三米,哪怕对方的胳膊再拉长半米,也是够不到的。再说了,只要能刺中对方,损失一匹马又如何?
丹泽自然有其打算,他又不是没南下过,岂能没和骑兵交过手?冲锋的速度越快,威力越大,这一点他也非常明了。可是,快也有快的缺陷,那就是难以变招,缺少回旋的余地,这样反而更容易躲避。
而他,是兽人中少见的走灵活路子的战士!当然他也不缺乏蛮力。
当骑枪快刺到身前时,丹泽动了,如闪电般的避开了锋芒,并欺身上前。在即将和高速奔腾的战马相撞时,他又以不可思议的速度滚到了一侧,险险的避开。
如果文森斯特端的不是骑枪,而是一柄锋利的剑,只需低身挥砍一下,就能重创对手。但世上没那么多如果。他一枪落空后也深感不妙,在和丹泽错过身后,自己的后背可就完全留给了对方!
这时,他只来得及丢掉骑枪,抽出腰间的十字佩剑,他有种预感,胯下的战马即将惨遭不幸,而他恐怕会成为落马的骑士。
人在预测不好的事情时,准确性通常都很高。丹泽岂会错失这等良机?他直接追在马屁股后面来了一下,劈开了马身上披着的甲胄,撕出一道恐怖的从臀部延伸到后大腿的伤口。
战马哀鸣一声,摔倒在地,而它身上的骑士,因为有心理准备了,纵身一跃,安全着陆。但没了马的骑士能发挥出几分实力?七成?一半?
丹泽的嘴大大的咧开,露出了两排锋锐的利齿,眼睛里也泛起了嗜血的红芒,他已胜利在望……
第65章 荒原之行(八)[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