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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小证件,大学问(上)[1/2页]

震惊!咸鱼的我竟成了普法大咖 晨鹏之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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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沈非尘像往常一样在直播间里摸鱼,跟网友们唠嗑。
      一位网名叫无知的网友发了一条消息,沈大,能给我们普及一些专门性的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吗?
      马上有网友发了句,还是讲张三有趣。
      接着许多网友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
      “多元化方式也许更好一些。”
      “对啊,说实话,我们现在一点都不希望跟人有冲突,然后打官司,浪费自己的时间,整天不工作了,就干这了?”
      “遇到这类情况时给了我们一个参考,该如何解决,而不是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并不是一无是处。”
      “也不是否定,谁能保证在未来咱不是被告。”
      “建议沈大增加这个板块。”
      “那样的话就能够在某些场合可以用了。”
      …
      沈非尘仔细看着网友们发的互动,心想,说的对啊,自己还是太过于局限了。
      小普插了一句,非尘,加油!看好你哦。
      沈非尘似是在回应小普,又似在回应在直播间的广大网友。
      放心吧,一定会加大这方面法律普及的。
      那今天就先开个头,说完。
      心想从哪方面谈起呢?
      回顾了一下在日常生活中影响比较大的法律。
      消费、侵权、合同、继承…
      脑海中灵光一闪,脸上微微一笑,就决定是你了。
      网友们也在思索。
      沈非尘对着摄像头说道,这次就先普及一下关于身份证的法律吧。
      这句话一说出口。
      马上无知就发了一个消息。
      好,谢谢沈大,身份证对我们来说,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了。
      非常期待。
      先问大家一个问题,有人向你借过身份证吗?
      一位网友发了一条消息,好像有人问过我借过。
      沈非尘问道,然后你就借给他了?
      他继续发,是啊,他是我的好朋友。没办法,如果拒绝的话朋友之间的小船甲板上可能就漏了一个洞。
      部分网友表示不太安全。
      “这么重要的证件都借给别人,你的心真的好大。”
      “像这种朋友不要也罢。友谊也太脆弱了吧,是靠什么维系的?”
      “应该是大学时团建了几次…”
      “祝你遇到死党吧,大兄弟。”
      另一位网友发了一条消息,令沈非尘和广大网友怀疑是不是真的发生过。
      我是主动借给死党的,他几乎每个周末都和女友去宾馆,诸位懂的!
      “很好奇,为什么不用他自己的身份证?”
      因为他怕被督察抓到。
      “那你呢?”
      反正又不是我去的,没多大点事。
      “宾馆不看?”
      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了,有什么好看的?它不赚蓝星币了?
      “不对,有问题,既然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会怕督察呢?”
      “或许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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