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是如同曲协这样的协会性质团体,都是非盈利性质的行业组织,它采取自愿的形式,由企业自行决定参加与否,请问您,我们鼓曲社都没有加入曲协,甚至连请求加入的申请都没提交,这意味着我们之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凭什么我们的演出要通过曲协的审批。”
“第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国家允许的经营执照等,刚才已经给您提供,您现场可以提出我们不符合的法条,我们坚决执行,但是如果您提不出我们到底违反那条那款法律,那么我会视为您在滥用职权。”
“第四、您说我们班主也就是我的当事人,和原单位有劳动合同纠纷,这也不是您的管理范围吧,这应该是劳动监察部门的事情,所以您也没有权利让我的当事人去您工商所去接受所谓的劳动合同纠纷调查吧?”
“第五、我们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是曲艺团解雇了我的当事人,解聘的协议双方都签过字盖过章的,没有任何您所说的劳动合同纠纷问题,当然这里不方便提供给您。”
“第六,我在这里提示您,您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请先出示您的工作证,显示您的身份,要不然我们怀疑您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那样您可就罪加一等了。”
“您还有什么问题吗?”王硕提出这些问题都不是这位李科长能够回答的,在他的印象中,所有的企业都是惧怕他们工商所的,都会乖乖的配合自己的要求,这也是他敢这样明目张胆的来停业的原因,万万没想到在这里会碰到硬茬。
苏文峰在舞台上都听到了工商所李科长这些所谓的“指控”,对此他嗤之以鼻,主流的艺术家们如果只有这点水平,真的让苏文峰看不起。
他知道这些人提出合同纠纷的目的,一旦认定这件事儿,曲艺团的这些人后面就会提出所谓的“在曲艺团里创作的东西应该属于曲艺团,因为曲艺团培养了你,给了你工资等等。”这些狗屁倒灶的事儿来。
多亏了自己在去参加下基层汇演前,将劳动合同复印,留到自己手里。
如果自己手里没有合同,那么就只能他们说什么是什么了,所幸合同在手就不同了,不能他们说是就是。
如果说不通的话,那样就拿合同说话,合同如果规定的那就按照合同执行。
当初苏文峰直到王硕加入鼓曲社,才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他把同曲艺团的合同拿给王硕看后,王硕就有印象,所以当李科长提出苏文峰合同纠纷问题时,他可以非常快的反击。
苏文峰实际跟曲艺团签署的是学徒合同,类似于实习合同,条款中完全没有关于创作方面的约定。
反而在上面第六条第七款说的很清楚,用人单位要负责对学徒进行业务再教育,负责对口的派遣老师教授苏文峰的专业业务,但事实是,曲艺团没有指派给苏文峰任何指导老师,这些是经不住查的。
学徒合同的第七条第三款也写的很清楚,苏文峰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临时加派的工作,这方面苏文峰完成的特别好,无论是仝家寿宴上的演出,还是在下基层汇演时的几次演出都充分说明了苏文峰是履行合同的。
这从很多短视频平台上的视频就能佐证,这点没有问题。不知道曲艺团的领导怎么想的,在苏文峰合同的问题上做文章,这是败笔啊。
第94章 王硕的口才[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