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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化所主导的社会环境下,男女之间长期存在着不平等的状况。
  不过,与汉人截然不同的是,在西夏人的眼中,两个人只要真心相爱,并能够相互扶持、和谐地共度生活,其意义远远超过了建立无数所谓的“贞节牌坊”。因此,对于西夏人而言,“出轨”这种行为并非罪过,相反,它被视作自由恋爱的一种具体体现形式,甚至还受到了法律的明确倡导和支持。
  有关西夏人的独特爱情观,我们从宋朝的相关文献资料中也同样能够找到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例如,北宋时期的文人上官融就在其所着的《友会谈丛》一书中,针对西夏地区的这一特殊现象作出了详细的记录和描述。
  据上官融所述,党项族的女子一旦成年之后,她们便拥有自主选择恋爱对象以及决定是否步入婚姻殿堂的权利,完全无需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包办自己的终身大事。倘若这段感情遭遇来自家庭方面的强烈反对,但只要双方彼此钟情、情深意笃,那么他们就有权选择私奔这条道路,亦或是以殉情这样极端但又坚定的方式来扞卫属于自己的爱情。
  然而,对于那对毅然决然选择殉情的青年男女来说,他们的家人和族人并不会因此陷入无尽的悲痛之中。因为在党项人的观念里,能够为真挚的爱情舍弃生命,乃是一种极其难得且无比珍贵的行为,甚至被视为世间最美好之事。

第373章 西夏的爱情观[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