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记录

新春杀人(10):正当防卫[1/2页]

民国女律师 刘蓝之

设置 ×

  • 阅读主题
  • 字体大小A-默认A+
  • 字体颜色
    一道水墨画背景的屏风被抬上法庭,隔开了旁听群众与法官,浑身被包裹严实的小麻将走进屏风内,他解开围巾、墨镜和帽子,露出一张尚显稚嫩的脸庞。
      屏风内,首席推事问小麻将:“你是谁?”
      小麻将昂起头,年纪虽小,他的声音却铿锵有力,面对威严的法官们也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害怕神色,“我是田家强的大儿子。”
      首席推事继续问道,“那我怎么之前都没有听过你?我只知道田家强有个尚在襁褓中的小儿子。”
      “因为我小时候就被过继出去了。”
      推事指指郑理秀,和颜悦色地问小麻将,“郑律师说,你见证了当天发生的事?既然是已经给别人了,你又怎么会回田家呢?”
      小麻将重重地点头,“是的,我见证了,在家里吃完年夜饭我偷偷跑出来看我娘。”
      面对小孩,就连推事也暂时地放下了威严,“那你给我们具体说说。”
      小麻将神色凝重起来,“那天,我进去的时候,要债的人已经来了,几个大男人在家里的大堂坐着,他们把我爹和我娘都绑了起来,问他们要债,说不还钱就把家里的房子给拆了,我爹求着他们,说晚些再还,我娘则被他们吓得哭了,我就躲在后面的柱子旁看着,然后,我看见……”
      众人都在屏息凝神听着小麻将说话,小麻将却突然中止了。
      “然后怎么了?”推事示意他继续说。
      小麻将深吸了一口气,“然后,我看见其中一个男人走到我娘面前,用匕首轻轻地划过我娘的下巴,说我娘长得不错,开始脱我娘的衣服,还当着我娘的面开始脱裤子,那人当时背对着我,但我分明能看到他把自己的小弟弟对着我娘……”
      小麻将闭上眼睛,脑海里浮现出当日的场景,只见他越说越激动,“我当时抄起旁边的一根扫帚就准备冲上去打他,但我爹那时候已经挣破了绳子,我看到他抢过那人手里的匕首,就往那人身上捅去,我爹满脸通红,就连眼睛也是红的,我能感觉到,他的眼神里只剩下了生气和愤怒,那时候时间过得很快,转眼之间,那两个人已经被我爹杀了,我不知道我爹哪里来的那么大的力气,那两个男人根本不是他的对手,一直到那两人躺在地上没气了,我爹才好像重新活了过来,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
      小麻将把当日场面描述得十分揪心,虽然郑理秀已经听过一遍,脑海里勾勒出画面时,还是不免又捏了一把汗。
      原来如此。
      推事听完小麻将的证词,将这与刚才芸娘的证词对应上。
      郑理秀走到小麻将面前,擦掉小麻将眼中的泪,弯腰抱住小麻将,在他耳边给了个鼓励,“表现不错。”
      小麻将也故作老成地拍拍郑理秀的肩膀,“接下来就靠你了,郑律师。”
      郑理秀和小麻将击掌,“一定不辱使命。”
      听完小麻将的证词,几位推事大人在台上陷入了激烈的讨论,他们之间似乎有不同意见。
      检察官先发制人,“各位推事大人,这个小孩年纪很小,他的证词是否具有说服力值得怀疑。”
      郑理秀也不甘示弱,“检察官大人,我想,刚才作证的孙小义虽然年纪很小,但是当日所见所闻,凭一个十来岁的孩子心智,完全能够理解和描述。而且他所做的证言正好能印证我的主张:田家强的杀人行为实则是正、当、防、卫。”
      检察官的脸上开始冒冷汗。正当防卫,他哪里会料到这招……
      屏风收起,郑理秀的脸重新显露在旁听人员的视线中。
      郑理秀继续说道,“早在民国元年《暂行新刑律》中便已有对正当防卫之定义:对现在不正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为罪。也就是说如果基于不正侵害作出的防卫行为,不应定罪。”
      首席推事推了推眼镜,看了下旁听席上伸长了脖子的听众,“那就请郑律师说说怎么构成正当防卫了。”
      郑理秀点头,“不错,所以就要看田家强的行为是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须有他人侵害的行为,第二,该侵害须为不正,第三,防卫时间需及时。”
      郑理秀的目光转向助理方也异,方也异心头一愣,随即很快点头,接着说道,“本案中,两位死者对芸娘所施加之行为会侵害了芸娘名誉与贞洁,是不正之侵害,而田家强的防卫行为也是在当时,是为了防止芸娘所进一步遭受的伤害。反向推之,试想当时,如果田家强不及时采取行动,则芸娘可能会遭受更大的伤害。故此,田家强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
      检察官皱眉反驳,“不过郑律师也别忘了后面的但书条款:但防卫过当者,得减本刑一等至三等。郑律师难道不认为这也是一种防卫过当吗?按照芸娘和刚才那位小朋友所述,两位受害人固然可恨,但罪不至死吧,田家强只需稍加恐吓即可,无需下此狠手。”
      “的确如

新春杀人(10):正当防卫[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