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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章 新约二[1/2页]

明末大海商 大力水手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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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府大宅中,书房内,李大正在仔细翻看手上的文册,这是刚刚与荷兰人签订的新商贸协议。
      协议内容非常详实,规定了双方的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以及纠纷的解决方案与流程。
      比方说在交易时间上,则是每年10月份到来年5月份,与去马尼拉的时间是一致的,没办法,因为海上季风的影响,夏季风暴猛烈,风险系数比冬季航行高多了,好在现今八闽商行人多船多,南洋马尼拉与巴达维亚两条线完全应付的了。
      还有在交易方式上,则是由马尼拉的西班牙作为保证人,荷兰人先行把银子交予西班牙人,然后八闽商行的商船队再前往巴达维亚,毕竟双方刚刚爆发大战,都彼此缺乏信任感,于是找上了西班牙人充当中间人的角色,用后世话说这叫“受托支付”。
      至于每次贸易的交易价格,起初弗朗斯耍了一个心眼,说是以马尼拉的价格作为标准,但是被赵大宝直接否决了。
      要知道赵大宝与南洋的欧洲人打交道多年,自然了解各地的市场行情,把货物从月港运到马尼拉有三倍的利,而运到巴达维亚,之前荷兰人为吸引大明海商去巴达维亚贸易,可是把价格翻到了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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