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中,轮流在郡县服兵役1年,充材官、骑士、楼船士,在京都或边郡服兵役1年,当卫士或当成卒。
卫士警卫皇宫和官衙,戍卒屯戍边疆(一说材官、骑士、楼船士是正卒,一说材官、骑士、楼船士与卫士、成卒均是正卒)。不服役时,傅籍者是预备役人员。
遇有战事,朝廷临时征发,奉调出战。此外,秦朝还实行“嫡戊”制度,即嫡罚商人、贫民、有罪之吏征战或戍边,并在紧急情况下赦刑徒、奴隶为兵。
秦朝尚有免役制度。秦律规定,有爵者56岁免老(止役).无爵古60岁免老。贵族子弟、“不更”以上高爵、官吏、“学室”弟于、残疾人等,可免服兵役和徭役。
秦文化:
纵观秦文化的发展,早期由于秦偏在西垂,与中原诸国交往较少,周文化对秦的影响在西周初年即已开始,尤其在秦文公时代打败戎人“收周余民”及后来占有西周故地之后,秦对周文化有了更多的吸收和继承。
在秦文化的发展中,真正与周文化发生重大偏离的是在战国中晚期,即秦孝公以后到始皇帝的这一时期,法家思想在秦得到贯彻和施行,秦国政、俗为之一大变。
尤其是自商鞅变法之后,秦形成了和周文化传统截然不同的一种全新法家文化体系,人们所说的秦“刻薄寡恩”、“尚首功”、“虎狼之国”、“贪狼强力,寡义而趋利”(《淮南·要略》)的这些特征,正是产生于这一阶段。
至此,秦的文化(制度)已走向了一条与周文化不同的道路,到战国晚期,秦文化已发展成一种极端的文化,形成了以法治为基础的严厉特征。
秦文化………
秦文化………
在秦人的价值观上,功利主义的特征十分明显,与儒家提倡的重礼义道德大不相同。《汉书刑法志》这样描述秦国:“其生民也狭隘,其使民也酷烈。
…皆干赏蹈利之兵,庸徒鬻卖之道耳,未有安制矜节之理也。”
《荀子议兵》也有类似的话:“秦人其生民也??(即狭隘),其使民也酷烈。”颜师古注《汉书》和杨??(jing4)《荀子》,都解“狭隘”为地势狭小险固,但郝懿行《荀子补注》、王念孙《读书杂志荀子第五》认为“狭隘”在这里指秦国人民生计穷蹙。
而商鞅之法又规定“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在这种政治下,秦人社会养成了十分明显的功利色彩,其生活节奏和社会风气里显现出“急促”的特征,与齐、鲁等地“舒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整个社会形成了“贪狼强力”的风俗,无疑,商鞅变法对秦俗的这种改变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秦人著述的《秦诗十篇》,王照圆《诗说》论云:“秦晋诗音节皆入商声,殊少大和元气之妙。而秦尤雄厉,或以为水土使然。然溯其始,秦固周岐丰之地也。
二南之作,为王化始基,周若彼其和平,秦若此其猛厉。何欤?且帝王不易民而治,彼强悍战斗之俗,独非忠厚仁让之道欤?此无他,古今之异宜,则政教之殊致也。”
 
第117章 (百科向)秦文化百科知识[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