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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离别的星星之火[1/2页]

重生,1997 失心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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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句话噎了蒋恒好半天。
      过了十几秒后,被气坏了的蒋恒,才磕磕巴巴的说道:
      “这不是公然造假吗?不要脸!”
      当蒋恒喊出这句话的时候,苏年知道今天他的目的快要达成了。
      “蒋区长,好食公司已经拿出了全部的诚意,愿意和老大妈酱菜厂共同进退。”
      “他们现在比我们更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合作伙伴。在这个时候!好食的合作无疑就是雪中送炭。”
      “您也知道产权的官司最难打,说不定……”
      “说不定”后面隐去的话,苏年看着蒋恒落寞的表情,他并没有在出声提起。
      不过最后蒋恒自己脑补了出来,最后这句话通过他的口说了出来:
      “说不定打了几年官司,老大妈就不在了!对吧?呵呵……”
      痛定思痛的思虑了一小会儿,蒋恒答应了苏年的条件。
      “好,我答应你们,尽力去促成此事……”
      老大妈酱菜厂,是蒋恒一手扶持的企业,就像他自己带大的娃娃。
      决不能突然跑来一个人,就抱走了他的孩子非说自己才是孩子“爸爸”。
      前一阵子,蒋恒等一众干部。
      为了保住老大妈这颗,刚刚开花结果的果树。
      他们亲自前往各地,参与到对造假售假窝点的追查中。
      就在蒋恒来接待室之前,他们这批干部,还在开会讨论老大妈此时该怎么做?
      本来以来苏年等人,是想来摘桃子的,结果苏年拿出了文件蒋恒一看。
      早就有人把桃子摘了去,还放在了自家的贡桌上。
      呵呵……这还真是现实主义的讽刺!
      ……
      有了蒋恒全力撮合,很快老大妈和好食两家公司,就成功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好食公司的代表总经理周斌同志,与老大妈的代表总经理李山。
      在区长蒋恒的见证,与陶爱华的授权下。
      周李二人共同在合同上,郑重签署了自己的姓名!
      合同于97年五月25号正式生效。
      其内容规定:
      好食公司每年像老大妈工厂,缴纳rmb五十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十年。
      老大妈酱菜厂现阶段的所有产品,好食新建的工厂都被授权使用、生产。
      并且好食公司每年还要向老大妈公司,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产品授权使用费……
      这是一份很公平的合同,好食公司生产、售卖的越多,老大妈这边的利润就越高。
      而且除了产品质量问题,他们一概没有生产成本,这就等于是在白捡钱一样!
      有了好食公司的合作,老大妈工厂立刻回血,并且开始的提高产量和规模。
      良币已经占领了市场多数的份额。
      并且苏年还替老大妈找了律师,已经从湘南省侵权的那家企业,发起了第一轮的诉讼!
      1997年5月28号。
      在苏年等人入住的酒店大堂中。
      蒋恒、陶爱华、李山等……
      这些在钱州认识的伙伴与朋友,都来为好食公司三人送行。
      在外漂泊了半个多月,苏年几人也非常想念沈北的家中。
      虽然,沈北这个城市并不完美,很多人的观念甚至有些迂腐、做作!
      但这世间哪有完美,在苏年等人的心中,家乡的位置是永远不可替代的。
      作为一个有正确价值观的企业家,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家乡的建设增砖添瓦……
第71章 离别的星星之火[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