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的早晨,田野一片静寂,远处,被薄薄的白雾笼罩着的黑黝黝的山坳,显得若隐若现的。村庄里,雄鸡在此起彼伏的鸣唱着,偶尔夹着一两声的犬吠,迎来了又一个黎明。
八四年一月十二日--晴天--
离婚申诉书
xx县人民法院:
申诉人:李红松,女,现年三十二岁,本县百货公司职工。
因我与丈夫林xx在感情上发生了根本破裂,无法维系正常的夫妻关系,特申诉离婚,现申诉理由如下:
我因为爱好文学,工作之余学习写作,写了一些诗歌,小说,剧本之类的初稿,在此同时,结识了商业局的伊清同志。在逐渐的交往中,我们双方对文学艺术的爱好,使我产生了一种情感,把他当良师益友。他的为人是诚实而忠厚的,在这种情况下,我更加尊重他,敬慕他,甚至想到我们要是能够在一起生活,该多么幸福!老实说,我没有想到他的年龄,只是觉得生活对他太不公平!他经受了政治上的磨难,又忍受着情感上的屈辱,我鄙视那贪图金钱和权力的女人,鄙视那在危难中落井下石的女人!于是,我流露出了自己的思想感情,给他写了一些真挚热情的诗歌和信件,它们的内容是内心情感的真诚流露,绝没有淫秽之词,下流之意。因为我们都是有理智的人,都遵纪守法,我们并没有做违法的事情,也没有违法的行为。当然,对于我的丈夫林xx来说,我确实感到内疚,我和他志趣是那样的不相投,假如我们能够解脱,各自都能重新组织家庭,得到幸福。我请求和他离婚,并且诚实地告诉他,我认识了这样一个人,假如和他在一起生活,我会很幸福,在文学事业上我会有更多的信心和力量去追求。
然而林在得到这些信息时,没有考虑我诚实的态度,更没有考虑夫妻的情分,而是百般阻扰,一而再,再而三的对我的人格进行侮辱!他拿着我写给伊清的信件四处散布,而这些信件又是我主动跟对方断绝来往后收回来交给他的。他借此事多次辱骂我,毒打我,威胁说:“老子要报仇!要算账!整死你,再整死伊清,老子去坐鸡圈都不怕!”“老子就是要让你不得安宁!”通过争吵,打骂,我们的感情僵化了,分裂了。他常常在家里大发淫威,除了摆着一张脸不理不睬外,就是打骂出手:“滚!去找你的老男人!”他无耻地对我吼。有时他又说:“伊清已经离婚了,你去,他等着你!”他甚至在多次打骂以后又强行对我无礼,像对待一个淫妇!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哭泣,我说:“你要是因为我这个可以原谅的事捏住不放,我们就只能离婚,而且,我不能忍受你对我的侮辱!”
他骂:“侮辱?什么叫侮辱?现在就想离婚?门都没有!”于是,他按住我的双手,不让我动一动,还说出很多下流无耻的话来,我只能放声大哭······
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是忍,还是让。在忍让中熬过了两个多月的时光,该我做的事情,我都做。然而他没有想到这一切,反而认为我委屈于他是要求得一个安身之地。于是就更加无理地对待我,对待家庭。甚至发展到了下班不回家,不吃饭,连锅里的饭菜宁愿烧干,烧烂锅的情况下也不管!我一连三天都是忍着泪,做好饭菜去找他回家,但无影无踪。直到晚上很晚才回来,还根本不说一句话,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对我有无理的要求。我能服?难道就因为我是一个女人,是他随心所欲的工具?当我抗争时,他蛮横地抢去了我的两付眼镜,并且猛击我一拳:“你滚开!爬开!”这就是他的态度?
我究竟有什么罪?犯了什么法?逼迫我只好离家出走,寄宿亲友,从而感到走投无路!难道在有法可依的今天,还允许他无视法纪,侵犯我的人身自由?侵犯我的人格?他不顾事实,不顾影响,蓄意生事,到处诽谤,在恶意中伤对方的同时,使我个人的名誉遭到毁坏,工作不能尽力胜任,连生活下去的信心都难于设想!我究竟犯了什么罪?遭到他多次的辱骂毒打,还扣押了我的钱粮,衣服。那么,他的理又在什么地方?就因为我是一个女人,是男人的附庸,是生儿育女的工具吗?违反了所谓的“妇道”,就应该得到他这样无理的惩处吗?在法律
爱情纪实文学【风雨人生】第二集--守护心灵--2[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