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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三十七年三月,联邦技术改进联盟的月度协调会议在玄中城召开。十国代表围坐在长桌旁,桌上摊开着各国技术落地后的首份季度报告。
     明国代表首先发言,语气中带着不满。他指出按照协议,虞国应该提供新型传动装置的完整材料配方,但明国工坊按配方生产出的合金,强度只有虞国样品的七成,导致传动齿轮使用寿命缩短了三分之一。
     朱昭熙示意工业部部长周明远进行回应。周明远翻开数据册解释说,配方参数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冶炼工艺上。检测报告显示明国工坊的淬火温度比标准低了十五度,保温时间也不足两小时。
     协议中明确要求配方需配合提供的《工艺操作手册》使用,但明国工坊跳过了三次关键质检步骤。
     明国代表反驳说手册中没有要求淬火温度必须精确到正负两度,只写了八百二十到八百五十度。他们按八百三十度操作,不应该有问题。而且虞国派来的技术员只待了七天,很多细节没有讲清楚。
     宁国代表随即表示他们也遇到类似问题。新装置投入使用后,燃料消耗确实降低了百分之四十,但炉衬侵蚀速度比预期快了两倍,三个月就需要修补一次,成本反而比旧炉子还高。
     虞国技术员说是宁国使用的矿石成分不稳定,但协议里并没有要求必须使用特定品位的矿石。
     越国代表补充说他们的高炉冶炼装置效率只有虞国样品的八成。之前虞国说是工艺问题,现在越国已经按要求调整了工匠培训体系,但效率还是没有提上来。
     后来发现虞国提供的核心部件精密轴承必须从虞国进口,每台设备的轴承采购成本占总成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这一点在协议中并没有提前说明。
     朱昭熙敲了敲桌子。她指出轴承属于易损件,协议第五条明确写了核心部件可选择虞国供应或自主生产。越国自己生产不了才需要进口,这不是虞国的责任。
     关于矿石品位,宁国使用的铁矿石含铁量低于百分之五十,而虞国的标准工艺针对的是百分之五十五以上的矿石,协议附件中有《原料适配清单》,宁国没有按清单采购。
     洪州共和国代表提出专利费的问题。按照协议,每台高炉缴纳百分之五的专利费是以设备售价为基数。但虞国上个月调整了专利费计算方式,把设备后续的维护配件也纳入基数,这相当于变相涨价。他们的煤矿刚买了十台设备,现在每年要多缴两万元,这不合理。
     周明远解释说配件属于技术衍生产品,按照国际通用规则需要纳入专利费核算范围。协议第七条有技术相关产品需遵循同等授权条款的表述,只是没有明确相关产品包含配件,这是补充说明不是涨价。
     明国代表拍桌子说这就是变相修改协议。当初谈判时虞国说技术转让无附加条件,现在又在工艺、配件、专利费上设卡,这是故意留后手。
     朱昭熙放下笔回应说协议里的无附加条件是指不干预各国国内制度,不是说技术落地不需要符合基本标准。各国要的是能直接使用的技术,

第368章 联盟裂痕[1/2页]